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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

时间:2016-05-06 来源:简笔画常识 点击:

公务员考试常识篇一:公务员考试常识:公务员考试常识

  行测考试之中常识题往往是考生不太注意的方面,但却是不少考生失分的难点。近代史虽然是历史方面,但因为对于中国现代的意义和作用,依然是常识题中的重难点,专家为考生们总结了近代史中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让考生做到尽量完备的积累,在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能够取得好成绩。
  1937年7月7日,日军借口士兵失踪,要求搜查北平市宛平城,遭到拒绝后,日军对驻卢沟桥第二十九军发动进攻,爆发“七七事变”(即卢沟桥事件)。历史上,七七事变被定性为日本帝国主义全面侵华的开端和中华民族全面抗战的开始。
  为了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国共合作,形成了正面、敌后两个战场。
  正面战场是中国人控制的连片国土与日军侵华推进线上日控区对峙交战而形成的战场。由于在这个战场上作战的中国军队主要是民国政府的军队,因此一般也称其为民国政府正面战场。
  (1)八一三事变
  1937年8月13,日军进攻上海,发动“八·一三事变”。中国军民奋起反抗,国民政府先后投入约四十万人参加战斗,称“淞沪会战”。淞沪会战是中国抗日战争中第一场重要战役,也是抗日战争中规模最大、战斗最惨烈的战役。至1937年11月12日上海沦陷,淞沪会战结束,中国军民浴血苦战,粉碎了日本“三个月灭亡我国”的狂妄计划,并争取了时间,从上海等地迁出大批厂矿机器及战略物资,为坚持长期抗战起了重大作用。
  (2)太原会战
  太原会战是1937年9月11日至11月8日间,中国第二战区与日本军队在山西太原附近地区进行的一场战役。这场战役结束后我国政府在华北、西北的大规模战事宣告结束,日军成功取得大同一带的煤炭资源。太原会战历时2个月,是抗战初期华北战场上规模最大、战斗最激烈、持续时间最长、战绩最显着的一次会战。八路军在会战中有力地配合友军作战,林彪指挥的平型关伏击战打破了“日军不可战胜”的神话。
  (3)徐州会战
  徐州会战指1938年1月至6月间,中国军队在以徐州为中心的江苏、山东、安徽、河南等省抗击侵华日军进攻的作战,是中国抗日战争中一次重要的会战。日本军队于1937年12月13日占领中华民国首都南京之后,继续挥军北上,而另一股日军亦从华北方向南下,意图打通津浦线。中日两国军队,以徐州为中心展开一系列激战。其中,三四月间的台儿庄大战最为着名,因围歼日军一万余人,史称之为“台儿庄大捷”。
  (4)武汉会战
  武汉会战是抗日战争中一场大规模战役,中方投入兵力达100万以上,该战役共进行了四个半月,是整个抗日战争中时间最长、规模最庞大和最出名的战役。至10月下旬,武汉三镇全部沦于敌手,武汉会战结束。

公务员考试常识篇二:公务员考试常识答题技巧


  做题的时候,有哪些好方法是可以去做的。常识题目做题的步骤规则有哪些。百分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公务员考试常识答题技巧,希望你们喜欢!
  公务员考试常识答题技巧
  (1)比较法。
  在解答单项选择题时,考生可以将各个选项同题目要求进行纵向比较,并根据各自同题意要求差异的大小来确定最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
  (2)排除法。
  如果考生细心的话,便能够发现排除法似乎适合于每一种题型。在这里,常识判断题也不例外。在考生解答客观题时,排除法便是最有效的解题方法之一,并且它也最适合于单项选择题。在这部分题中,考生根据自己平时所掌握的知识,便会轻易的将最不适合题意的选项排除掉。甚至有些题可以直接将其他三项排除掉,选出正确答案。如果选项中有自相矛盾的,立即排除一个。其实有些题考生即使不能直接通过排除得出答案,也可以减小试题的难度,从而提高答题的正确率。
  (3)去同存异法。
  这种解题技巧适用于考生对题目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的情况。当考生在阅读完试题题干和所有选项后,如果发现选项中有内容或者特征大致相同的,就可以将其排除掉,并保留那些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判断,最终确定符合题意的答案。这样做的目的是缩小目标,提高答题的准确率。
  (4)第一印象法。
  有些试题,考生会有这样的感觉。在读完试题及选项的瞬间,大脑便有这样的一个强烈的信号,此题选某项。但静下来仔细考虑时,却又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情况下,考生可以先用其他的方法进行解答。如果仍不能找到合理的理由来确定正确选项,便可将第一印象的选项选出。虽然这种选法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但这样选出的答案往往是正确的。
  (5)大胆猜测法。
  这种方法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取的,因为它靠的是运气,正确率相当小。这种方法只有当考生运用其他方法均不能找到试题的正确答案时才可使用。猜测法,其最大的优点是可以避免考生在这种试题上过分深究,陷于其中而不能自拔,从而耗费过多时间并影响考生的情绪。这种方法虽然是靠运气,有时也有一定的命中率。
  常识判断解题技巧
  一、常识判断部分重要考点
  国情社情——我国的资源能源、人口与民族、经济成果等
  政治常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共党史、时事政治等
  人文常识——我国的历史、中医、戏剧、国画、书法、文学作品等
  科技常识——科技史、最新科技成果
  法律常识——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知识
  经济常识——重大经济现象、政策和措施
  地理常识——资源能源、气候环境等
  二、常识复习策略
  1.重视平时积累。常识判断的考查以基础知识为主,虽然题目设计灵活多样,但最终都没有脱离基础理论知识这个主线。备考过程中要打牢基础理论知识,才能从容应对考试。
  2.关注时事热点。常识判断题目往往具有很强的时代感,几乎每一部分都与身边发生的大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国情社情更是如此。这就需要考生平时多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留意时事热点,善于观察,勤于思考,才能在应对常识判断题目的时候如鱼得水。
  3.注重知识运用。要求考生能很好地运用现有的知识进行政策分析,解决相关问题。
  常识基础知识解题技巧
  一、仔细审题,注意题意要求。在四个选项中,有时会出现含义不正确的选项,但应试者不能见此就盲目排除。一定要看清题目要求的是选择含义正确的选项还是含义不正确的选项,有时就是要求应试者选择含义不正确选项的。
  二、运用淘汰法做题。当应试者对某道题不知该选哪一项时,不妨将四个选项分成两类,一类是含义相近的,一类是含义特殊的。在选择时,可将含义相近的三个选项排除,即淘汰,留下含义特殊的一项,即所要的选项。注意,这种方法是在掌握知识不足的特殊情况下方可使用的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
  三、重视多选题以单选题的形式出题的解题方法。遇到这种题型时,可将含有错误内容的选项都排除掉,剩下的一项才是正确答案。
  1、淘汰法
  最适合单选题。当确定一个选择项不符合题意时,便将自己的注意力迅速转移到下一个选择项,依次加以否定。假如第一个选择项就是正确答案,那么后面的几个选项就可以忽略不看,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当然,在这个判别过程中,具体操作的方式是灵活多样的。
  2、去同存异法
  应试者在阅读完试题内容和所有选择项后,根据题意确定一个选择项为参照项,该选择项同其他选择项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特征差异。然后将其他选择项与之进行对比,把内容或特征大致相同的项目去掉,而保留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最后确定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3、印象认定法
  印象认定法是指根据印象的深刻来选择答案。应试者在读完一道试题的题干和各项选择项后,各选择项对于考生大脑的刺激强度是不同的。有的较强,有的较弱,那些似曾熟悉的内容必然会在头脑中最先形成正确选项的印象,因此,据此作出的判断的命中率还是比较高的。
  4、比较法
  此方法应用范围较广。在解答单项选择题时,应试者可以将各选择项同题意要求进行纵向比较,根据各自同题意要求差异的大小来确定最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
  5、大胆猜测
  如果运用其他方法都无法确定正确答案,可以通过猜测来选择答案,这可以避免考生在这种试题上过分深究,影响自己的注意力和情绪,同时也有一定的命中率。

公务员考试常识篇三: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


  文化常识积累在语文教学中一向处于比较边缘的位置。在通过日常生活中的学习会了解到。百分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希望你们喜欢!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公文的拟制
  公文的处理包括公文的拟制、办理与管理。公文的处理是公务员考试时常考到的公文常识。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公文的拟制是公务员考试时常考到的公文常识。
  一、起草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5)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6)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7)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二、审核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3)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三、签发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公文的管理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公文的管理是公务员考试时常考到的公文常识。
  1、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2、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3、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4、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公文的格式要求
  一、版头
  1.份号
  份号就是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2.密级和保密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3.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指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应当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当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如上图中的“苏政发〔2013〕×号”。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除标注签发人的情况外,发文字号通常居中排布。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
  对于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公文中的“签发人”处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此时,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此时,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二、主体
  1.标题
  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要素组成,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在标题的三要素中,有时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和事由中的一项或两项,唯有文种不可省略。标题中除了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标题应编排于版头与主体之间的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主送机关应当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前页公文样式中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3.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4.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包括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不加书名号,其后也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发文机关的署名应当是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如前页公文样式中标注于印章处下方的“江苏省人民政府”。按照最新规定,党政机关的公文一般都要发文机关署名。
  公文的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不加盖印章的公文除外,详见下文),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6.附注
  附注是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如前页公文样式中的“(此件可自行翻印)”。
  7.附件
  “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注意】
  此处说的“附件”指附属于公文主件的其他公文或材料,应当另面编排;“附件说明”用来标明附件名称及件数的,位于公文正文下空一行。前页的公文样式中呈现了“附件说明”,即“附件:1.××××××××”,但并未将附件呈现出来。
  三、版记
  1.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抄送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注意,同类抄送机关之间用顿号,不同类的用逗号。
  2.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是指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二者位于同一行,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公文的法定分类
  2012年7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同时,《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已经代替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1999)。
  事业单位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有的地区称为综合基础知识或综合知识)科目,每年都有公文常识的选择题和公文实务题。公文实务题就是给定一份有错误的公文材料,考查考生是否能辨别出给定公文材料中的错误。
  下面先介绍一下公文的分类。
  一、按行文方向分类
  按行文方向可将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通行文。
  二、按保密程度分类
  按按保密程度可将公文分为:秘密件、机密件、绝密件。
  三、按适用范围分类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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