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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宜昌高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_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来源:品德教育   2016-01-29

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职统考)从2013年起开始接收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省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 4. 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二)外省户籍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统考时与我省考生一样只能选其一项,不能兼报。报名参加高职统考必须具有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在校生; 3.高中阶段弄虚作假报名并违规参加过普通高考的应届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机构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13年随迁子女实行手工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6日至2013年3月1日。2013年3月4日各市(州)向省上报考生报名信息及相关考务用表。 三、报名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名;往届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报名。 四、 报名资格审查 (一)应届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资格审核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往届随迁子女的资格审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全责。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分管高考的负责人负责资格审查认定工作。 (二)随迁子女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本人报名申请,并上交本人居民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高中学籍证明材料(见附件1)等复印件。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房产证或由我省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三)应届随迁子女资格审查时应出具本人学籍证明材料(见附件1),经就读学校及当地县级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审核盖章,与考生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审查。 往届随迁子女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基础教育部门出具的湖北省内高中毕业证证明材料,与本人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审查。   五、报名方式及办法   2013年随迁子女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手工报名,具体办法如下:   领取报名卡。考生凭学校和教育基教部门核准的学籍证明、当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明到当地考试机构完成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报名卡。   现场报名(采集信息)。2013年2月26日-2013年3月1日,考生在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按照《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办法说明》中有关要求,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并保存。教育考试机构组织专人录入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学生评语。   现场确认。考生现场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识别、核准本人基本信息同时进行电子照相,并对打印的本人《2013年随迁子女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中的个人信息进行校对、签字确认。 六、宜昌市教育招考办高考科办公电话:0717-6444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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