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有哪些知识是需要我们去学习的?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殡葬知识问答,希望大家喜欢!
殡葬知识问答
一、为什么要实行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是国家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项基本政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于1997年正式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把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纳入了国家法规进行管理。至此,全国各地大力推行火葬,采取少占或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有效地节约了土地和森林资源,保护了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益国益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推行遗体火化,这是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势在必行,不容置缓。
二、实行火葬的意义有哪些?
火葬是一种利国、利民的处置遗体的好办法,被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1、火葬是科学的殡葬方法。它对破旧立新,移风易俗,反对唯心主义,宣传唯物主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2、火葬最卫生。遗体火化后骨灰无菌、无毒、无味,不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
3、火葬最方便。人亡故后,可直接到殡仪馆办理遗体火葬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方便现代家庭。火葬前丧属可在殡仪馆举行追悼仪式,寄托哀思;火化后骨灰盒可以寄存,也可根据经济条件选择陵园、骨灰堂、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多种方式安葬。
4、火葬最节约资源。火葬不用棺木,少占土地,可为国家节约大量木材和土地,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三、殡葬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六盘水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殡葬工作应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四、人民政府在殡葬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六盘水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殡葬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有关殡葬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殡葬法规执法检查和管理,查处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殡葬改革;依法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和实施监督;受理殡葬咨询、投诉和举报。
五、那些少数民族死亡,遗体可以土葬?
《六盘水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他人不得干涉。民事发[1999]17号规定:但上述人员若因患有鼠疫、霍乱、炭疽、非典等传染病而死亡的遗体,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六、 火葬区与土葬改革区有何区别?
《六盘水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必须实行火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或提供运输工具运载应当火化的尸体进行土葬。《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六盘水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目前尚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为土葬改革区,实行土葬改革,并积极创造条件,有步骤地推行火葬。在非火化区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埋葬。
七、那些人员可享受丧葬补贴?
《水城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保障实施办法》第四条规
定:具有本县户籍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群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供养户;烈士、因公牺牲、因公殉职人员;残疾等级三级以上(含三级)、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残疾人员;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城市“三无”人员、无名尸体。
八、困难群众基本火化丧葬费免费具体是那些?
《水城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保障实施办法》第五条规
定:水城县范围内的遗体汽车接运费;在殡仪馆遗体冷藏(大柜)3天内的费用;普通平板火化炉火化费;3年的骨灰寄存费;4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
九、生态殡葬有那些奖励政策?
《水城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保障实施办法》第七条规
定:凡本县户籍城乡困难群众死亡在市殡仪馆火化后自愿将骨灰实行撒葬、水(江、河、海)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深埋等绿色环保生态节地葬且不进行二次土葬的,实行一次性奖励,骨灰处理由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监督执行。将骨灰在公墓内深埋无坟头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将骨灰在公墓内实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将骨灰实行水(江、河、海)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水(江、河、海)葬区域由交通管理部门在北盘江境内划定一定区域,实行水(江、河、海)葬时,民政部门与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批,交通部门负责提供交通工具。凡本县户籍在异地火化后将骨灰实行撒葬、水(江、河、海)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深埋等绿色环保生态节地葬,由异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相关依据办理奖励手续。实行奖励领取由治丧主办者向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水城县殡葬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凭县民政局审核盖章的申请审批表领取。
十、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程序?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应当征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经实地勘察后作出是否同意批准筹建的决定。同意的给予批复,县民政局要及时将批文报市民政局备案;不同意的将不同意决定,书面通知申请机关。
十一、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申请需提交那些材料?
1.申请报告;
2.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4.土 (林)地权属及使用审批意见;
5.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6.经费筹集情况(含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 );
7.公墓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入墓审核管理制度等。
十二、相关职能部门在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中应履行哪些职责?
《六盘水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公安、工商、国土资源、林业、人资社保、卫生、环保、城乡建设、规划、民族宗教等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主要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加强市场监管。从有利于殡葬改革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殡葬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殡葬管理职能,认真开展殡葬执法,逐步与殡葬服务分离,并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向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收取任何管理费用。殡葬服务事业单位要将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逐步分离,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
公安部门。依法为殡葬改革工作保驾护航,及时严肃处理干扰、破坏殡葬改革、恶意阻挠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事件。
工商部门。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顿,取缔生产、销售土葬用品、迷信用品及无证经营墓碑墓料。
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占用土地、非法买卖土地特别是耕地乱建坟墓,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墓规划的审核。
林业部门。查处占用林地乱建坟墓、毁林造墓行为,指导和督促既有坟墓的还林绿化工作,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墓规划的审核,打击非法制作、出售棺木等行为。
人资社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丧葬费和抚恤费的发放。
卫生部门。加强对各医院、卫生院的管理,在市、县(特区、区)中心城区医院死亡的人员,医疗单位要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按规定办理遗体移交手续。
环保部门。对在办理丧事过程中制造噪声的行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发展改革部门。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项目、资金的安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乱搭乱建灵棚、停尸办丧事、沿街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规划部门。加强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的指导与审查。
财政部门。将殡葬改革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审查并拨付由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有关经费。
物价部门。审查殡葬服务收费,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情况,查处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
民族宗教部门。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的殡葬改革工作。
十三、国家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及计算办法?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规定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规定计算办法: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规定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殡葬礼仪知识问答
一、服务礼仪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服务礼仪主要以服务人员的仪容规范、仪态规范、服饰规范、语言规范、岗位规范为其基本内容。
二、服务礼仪的作用是什么?
答:1、有助于提高服务人员的个人素质;
2、有助于更好地对服务对象表示尊重;
3、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
4、有助于塑造维护服务单位的整体形象;
5、有助于提升服务单位的竞争力;
6、有助于使服务单位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民政部为了提高殡葬职工队伍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需要,于哪年颁发了《殡葬职工守则》?
答:1984年。
四、《殡葬职工守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学政治、学文化、提高社会主义觉悟;
3、讲科学、学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严守职业道德,对逝者讲文明,对殡仪服务对象讲礼貌;
5、服务周到,待人热情;
6、热爱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不刁难群众;
7、遵纪守法,不吃请,不收礼,不索取馈赠;
8、讲求质量,厉行节约,保证工作无差错;
9、衣帽整齐,讲究卫生,保持整洁、肃穆的工作环境;
10、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语。
五、讲究礼仪,注重礼貌,遵守一定的礼仪规范,已成为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基本的交往礼仪应做到哪“五会”?
答:会问候;会握手;会赞美;会道歉;会礼让。
六、引导服务应遵循四项原则是什么?
答:1、有求必应。
2、耐心说服。
3、及时办理。
4、接受监督。
殡葬悼念词知识问答
1.悼词的基本形式和书写方式有哪些?
悼词是对死者表示哀悼的话或文章,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悼词指向死者表示哀悼、缅怀与敬意的一切形式的悼念性文章,狭义的悼词专指在追悼大会上对死者表示敬意与哀思的宣读式的专用哀悼的文体。今天的悼词是从古代的诔(lěi)辞、哀辞、吊文、祭文一步步演化而来的。诔辞作为我国哀悼文体的最古形式,最早是一种专门表彰死者功德的宣读性的哀悼文体。哀辞文体是诔辞的旁支。诔辞的对象主要是王公、贵族、士大夫并以颂赞死者功德为主;而哀辞的对象主要是“童弱夭折,不以寿终者”,同时以抒发生者哀悼之情为主。吊文指凭吊性的文章,“吊”有慰问之意。吊文内容较诔辞、哀辞广泛,也较其庞杂。可以说吊文是我国古代群众性的哀悼文体,它不一定是歌颂功德的文字,如汉代司马相如的《吊秦二世赋》。吊文也可以对具体的事物而言,成为一种咏怀性的文体,如《吊战场》之类。祭文是古时祭祀天地鬼神和死者时所诵读的文章。屈原的《九歌》是最早的祭文。祭文范围较广,只有祭奠死者的文章才属于哀悼文体的范畴。今天我们所说的悼词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产物,它反映出新时代的新变化,无论在形式和还是在内容上,同古代的诔辞、哀辞、吊文、祭文均有实质性的不同。
2.现代悼词的特征?
与民间古代哀悼性文章相比,现代悼词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总结死者生平业绩,肯定其一生的贡献。现代性悼词是一种具有高度思想性和现实性的文体,人们以此既寄托哀思又通过死者的业绩激励后来者。如毛泽东同志在追悼张思德同志的追悼会上所致的悼词,留下了《为人民服务》的不朽篇章。它不知激励了多少勇于牺牲、为民请命的革命志士,直至今天它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2.表现形式和表现手法的多样性。悼词既可以写成记叙文或议论文,又可以写成优秀的散文作品;既能以叙事为主,也能以议论为主,还可以抒情为主。同时既有供宣读的形式,又有书面形式。 概括来讲,充分肯定死者对社会的贡献,真诚表达生者对死者的悼念和敬意,以质朴无华的语言和多种多样的形式体现化悲痛为力量的积极内容。
3.悼词要注意的问题?
(1.明确写悼词的目的是主要介绍死者的生平事迹,歌颂死者生前在革命或建设中的功绩,让人们从中学习死者好的思想作风,继承死者的遗志。但是这种歌颂是严肃的,不夸大,不粉饰,要根据事实,作出合理的评价。
(2.要化悲痛为力量。有的死者生前为党为人民做了很多好事,他们的美德会时时触动人们的心灵,悼词应勉励生者节哀奋进。
(3.语言要简朴、严肃、概括性强,这也是写悼词应注意的问题。
4.悼词的基本格式和写作?
通常来讲悼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但宣读体悼词形式却相对稳定,这里主要介绍一下宣读体悼词的格式写法。
宣读体悼词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1.标题。标题的组成方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称承担标题。如《悼词》。另一种由死者姓名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如《在宋庆龄同志追悼会上的悼词》。
(2.正文。悼词的正文通常由开头、中段、结尾三部分构成。
开始,以沉痛的心情说明召开或参加此次追悼会的目的,尽可能全面而准确地说明死者的职务、职称和称呼,以示尊崇,要注意这些称呼之间的先后排列顺序。接着简要地概述死者何年何月何日何时何原因与世长辞,以及所享年龄等。
中段,承接开头、缅怀死者。这是悼词的主体部分。该部分主要由两方面组成。一是介绍死者的生平事迹,即对死者的籍贯、学历以及生平业绩进行集中介绍,应突出死者对人民、对社会的贡献。二是对死者的思想、精神、作风、品质、修养等作出综合的评价,介绍其对他人和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如鼓舞、激励了青年人,为后人树立了榜样等。该部分的介绍可先概括地说,再具体介绍;也可先具体地介绍,再概括地总结。
结尾,主要写明生者对死者的悼念及如何向死者学习、继承其未竟的事业、化悲痛为力量,为国家、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等内容。最后要写上“永垂不朽”、“精神长存”或“安息吧 ”之类的话。悼词的结尾要积极向上,不应该是消极的,所以最后的结尾尽量不用“安息吧”这句话,因为“安息吧”是西方天主教为死者举行仪式时用的一句话,这里面含有人生在世是痛苦的,只有死后才能幸福的消极思想。
(3.落款。悼词一般在开头就已介绍了参加追悼会的人员情况,所以悼词的最后落款一般只署上成文的日期即可。
现在的悼词已经逐渐演变为遗体送别仪式时的一种生平宣读或追思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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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去世后,要选好坟地,一般先请阿訇在主人的陪同下到坟地念“索勒”开坟口。这一仪式举行完毕后,一般请有打坟经验的人或与丧家沾亲带故的人,或较为贫困者1~4人为亡者快速打坟。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整理关于回族的土葬习俗介绍,希望能帮到你。
回族的土葬习俗
穆斯林认为死亡是人生最后的结果。人有生必有死,这是前定的,真主在造化生之前,就决定了死,死是不可逃避的终点,不论贫富、贵贱都是一样的。人世间的富有、荣华、事业以及权贵均是暂时的,死亡是“嘎来布”(肉体)的消失和“罗罕”(精神、灵魂)的升华,是人生的复命归真,不是生命的终结。回族认为生从何来,死归何所,实行土葬,主张速葬,入土为安,越快越好,一般不超过3天。
回族去世后,要选好坟地,一般先请阿訇在主人的陪同下到坟地念“索勒”开坟口。这一仪式举行完毕后,一般请有打坟经验的人或与丧家沾亲带故的人,或较为贫困者1~4人为亡者快速打坟。
回族的坟坑(阿拉伯语又称“麻札”)有一定的规格要求,选址在干净、静偏、向阳、土质结构较好的地方,走向一般为南北向。坟坑深5~6尺,也有1丈左右的,视土质而定;长6尺以上,宽3尺。当教众亲友将“埋体”抬到坟地后,阿訇跪在坟地周围念《古兰经》,“埋体”由自发组成的助葬人从水板上抬下,扶住头、腰、腿三处,缓缓放进坟坑。站在坟坑里的人用双手托起“埋体”,慢慢移入坟堂内,解开“开番”上的疙瘩,将亡人头朝北,脚向南,面向西放好。在坟坑内下“埋体”的人一般是懂教门的亡者的至亲或念经人。停放好“埋体”,下“埋体”的人从里退出,开始将事先准备好的土坯(胡基)接进坟坑内,由专人把洞口封紧封严。这时阿訇开始诵念《古兰经》。待封穴口人上来后,如果亡者是有儿女的长者,由长子带头放三锨土,其他送葬的人开始用铁锹铲土,填坟坑,一边填坟坑,一边由专人将阿訇吹好的“都阿”小土块抛入坟坑内。坟坑填满,坟堆呈马脊形或长方形。有的在坟堆脊梁处压上土坯,有的压一些石子,防止风雨侵蚀。等阿訇诵完《古兰经》,所有送葬人接了“都阿”,葬礼便宣告结束。
回族对坟地很重视,有条件的地方将坟地打埂或打墙围起来,禁止在坟地周围修畜圈、厕所、堆粪、堆杂物,也不允许任何人在坟地大小便,禁止在坟地放牧、取土、搞建筑,防止坟地倒塌,不带吾索里(大净)的人不许在回族的坟地走动。因此,回族聚居区的人们形成了自觉爱护尊重坟地的良好习惯,一旦有人做出任何一件不利于坟地的事,便会遭到众人的谴责。
回族实行土葬,是根据伊斯兰教关于真主造化人类始祖阿丹时是由土造化而成的,死后仍归回于土,万物土中生,万物土中灭而来。《古兰经》昭示人们说:“我从大地创造你们,我使你们复返于大地,我再一次使你们从大地复活。”回族无常(去世)时常说的话是“入土为安”,俗语说:“天下的土地埋天下的回回”,说明回族实行土葬,并且殁(死)在哪里就埋葬在哪里。
据传,回族实行土葬,最早源于人祖阿丹。安拉用泥土造下阿丹后,又从阿丹的左肋骨上取一根肋骨为阿丹造下妻子好娃。起初,好娃连续两胎,每胎生一男一女。第一胎生的男孩叫嘎毕勒和他的妹妹,第二胎生的男孩叫哈毕勒及其小妹。到了婚配年龄,阿丹夫妇觉得这两男两女的婚配方式,最好避免同胞的孪生兄妹相配。让长子嘎毕勒娶不是同胎生的小妹为妻,让次子哈毕勒娶不属同胎的姐姐为妻。刚愎自用,逞能任性的嘎毕勒喜欢他同胎生的妹妹,喜欢同胎妹妹的活泼,漂亮,性格温顺;通情达理的哈毕勒却愿意听取和服从父母的安排。阿丹夫妇感到难办,便请求安拉默示。让两兄弟各自向安拉表达心愿,并以象征性礼品奉献安拉。谁的诚意被接纳,便可要头胎的大女儿为妻。嘎毕勒用小麦作为献祭,哈毕勒用骆驼作为奉献。明显的迹象表明,安拉所接纳的是哈毕勒的奉献。而嘎毕勒敬主不虔,奉献不诚,只想着满足自己的私欲,他的献祭没有被接纳。
任性固执的嘎毕勒,私欲不能满足,就疯癫发狂,丧失理智,嫉妒之火在燃烧,愤恨之波在翻腾,失败之羞在作怪,情欲之望在滋长,又受易卜劣厮的煽惑,随产生杀人之念。一天,嘎毕勒凶神恶煞般奔向草场,把丝毫没有戒备的嘎毕勒打翻在地,捡起大石块乱砸。一会儿,哈毕勒被砸得血肉模糊,顷刻丧命。人类史上,出现了第一个杀人的凶手,第一个罪犯。据说,人类的忌恨、抱怨、仇杀罪恶从此而衍生。嘎毕勒茫然地盯着兄弟的尸体,不知怎么办好。半晌,才恍然醒过神来,吓得脚瘫手软,不知所措。他把弟弟的尸体拖到一个低洼隐蔽的地方,覆盖上一层野草,心神不安地回家。阿丹夫妇不见哈毕勒归来,就问嘎毕勒。他一声不响,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他害怕父母亲的追问,又将尸体装进一个袋子里,想寻找一个隐蔽、稳妥的地方。究竟应该把弟弟的尸体安放在何处呢?嘎毕勒仰天长啸,俯首哀叹,遥望茫茫草地,竟然无计可施。
这时,嘎毕勒突然看到不远处有两只乌鸦,在互相追逐扑打,争斗激烈,啄得羽毛纷飞,鲜血直流,不肯相让。不一会,一只战败的乌鸦从眼前坠落而下,当即死去。那只获胜的乌鸦,也遍体鳞伤,却没有立即飞走,而是围着惨死的同类飞了几圈,终于落在附近,用嘴啄松泥土,又用脚爪配合,在地上刨出一个深坑,然后把死了的同类拖进坑内,再把掘得松软的泥土连啄带刨,填平了土坑,将被自己啄死的同类掩埋好,沉痛地哀叫几声,向远处飞去。
目睹此情此景,嘎毕勒深感羞愧,他若有所思,豁然开朗,好像刚从睡梦中惊醒,这该是安拉的启示吧?主啊!乌鸦扑打相斗,不正是弟兄自相残杀的征兆吗?我好比这只致死同类的乌鸦,杀害了自己的兄弟,多残忍呀!我还不如乌鸦,乌鸦尚能知道如何安埋同类的尸体,而我却没有想到用挖坑掘穴的方法让自己死去的兄弟瞑目安息。于是,嘎毕勒咬紧牙关在附近用手掘土挖坑,将弟弟用同样的方法埋好,不禁泪流满面,号啕痛哭起来。其实,两个乌鸦是安拉差天使装扮的,是有意给人类做样子看,以晓谕人类。因为伊斯兰教认为阿丹是人类的始祖,是安拉所造,阿丹及其后继者
的行为应是人类应该仿效遵循的。从那以后,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们去世后一般均实行土葬。这也是安拉晓谕人类的结果。因为阿丹是安拉用土造化而成的,回族实行土葬,正好顺应了人从土中来,又到土中去的规律。
回族实行土葬的积极而现实的意义在于:
其一,遵循了伊斯兰教的丧葬规定及其习俗。伊斯兰教法规定,穆斯林去世后,一般要实行土葬,但在土质松散、做土坟穴有困难的地方,可以改用砖穴,但底部须着土;殁于海上航船中的亡人,依教法办理后,也可以水葬。穆斯林严格遵循教法的规定,形成了具有自己特点的土葬习俗。
其二,实行土葬是回族丧事简办的具体体现。伊斯兰教葬礼的三项基本要求是土葬、从速、从简。教法规定善葬亡人,是活人的善举义务。伊斯兰教要求要在亡者生前尽扶养赡养义务,人一旦亡故,要一切从简,丧事简办,不铺张浪费。回族实行土葬,人亡故后,选择好坟地,很简易的挖坑套穴埋葬,在这方面没有过多的费用,既实用经济,又方便宜行,对丧家来说避免在这方面的过多费用,对亡者来说“入土为安”是最好的归宿。
其三,土葬是丧礼中从速的具体体现。丧礼从速是回族丧礼的三项基本要求之一,先知穆罕默德曾说:“你们宜速埋亡人,如属幸福者,宜早使其获福;如系不幸者,亦当尽快使其远避火狱之灾。”“如果晨死了,不可停放过午;黄昏死了,不可过夜。”因故滞留不得超过三天。教法规定速葬为“穆斯泰哈布”(即嘉许的行为)。回族实行土葬,选择好坟地,可使1~4人连夜挖坟,由于坟内无任何装饰,只要挖够尺寸,再无其他方面的讲究,可使埋亡者的坟快速挖好,以从速埋人,正好体现了教法中有关从速的要求。
其四,实行土葬,符合现代科学卫生标准。伊斯兰教法规定的土葬习俗尽管是一个古老的习俗,但符合一定科学道理和卫生标准。回族土葬,将亡者深埋地下,在洞穴内又有一定的空间,亡者只裹棉织穿布,挨土而睡,使身体能很快与土地融为一体,不污染环境,不传染疾病,很符合卫生标准。
回族的具体丧葬习俗
回族的丧葬礼、是人一生结束后由邻里乡亲、朋友等进行哀悼、纪念、祈的一种仪式,是回族民俗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回族群众认为,生是死的起点,死是生的结果。作为在世的人,对于亡人不论其贵贱或贫富,不管是子孙满堂,还是鳏寡孤独,都要尽埋葬的责任,并要葬之以礼回族的葬礼,既有回族的习俗特点,又有伊斯兰教处理死者的信仰性质。
回族丧葬习俗随着回族的形成而逐渐形成。回族的丧葬习俗至迟在明代就已基本形成。明代回族着名学者李贽生前遗嘱:“倘旦死,总择城外高单,向南作坑,长一丈,阔五尺,深至六尺即止。既如是深,如是阔,如是长矣,然复就中复掘二尺五寸深土,长不过六尺有半,阔不过二尺五寸。以安予魄。既掘深了二尺五寸,则用芦席五张,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此岂有一毫不清净者哉!我心安焉、即为乐上,勿太俗气,摇动人言,急于好看,以伤我之本心也。虽马诚老能为厚终之具、然终不如安余心之为愈矣。此是余第一要紧言记。我气已散,即当穿此安魄之坑。未入坑时,且阁我魄于板上,用予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换新衣等,使我体魄不安。但面上加一掩而,头照旧安枕,而加以白布单,总盖上下,用裹脚市甘字交缠其上。以得力四人平平扶去。待五更初开门时寂寂抬出,到街扩所,即可装置芦席之上,而板复抬回以还。”回族人民在临终的时候,要从卧室移到厅堂边,厅堂内外都要保持安静。
人未断气,亲者不得放声哭泣。亡者弥留之际,家属亲人不得强求遗嘱。人一断气,立即将死者的衣服全部脱光,然后用白布盖在尸体上,同时点上香,以避浊气。回民的死亡称为“归真”又日“无常”“毛提”。“无常”是借用汉语,即逝世的意思。“毛捉”足波斯语,也即逝世之意。“归真”是回族群众对笃信宗教和宗教职业人员以及宗教上层人士去世的称法。回族无论怎么称呼逝世。但都忌说“死”这个词。为什么呢?这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有很大关系。因为伊斯兰教把死当作个人最后的必然归宿,并把它理解为嘎来布(即肉体)的消失和“罗罕”(精神)的升华,是人生的复命归真,而不是生命的归结。所以。久而久之,在回族当中就形成了一种习惯,忌说“死”字。
回族的葬礼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回族实行土葬,忌火葬。回族实行土葬,传说是根据伊斯兰教关于安拉造化人类始祖阿旦,是山土上造成,死后仍归于土上而来的,有“入土为安”之说。回族有句俗语说:“天下的土地埋天下的回回”这就充分说明了回族实行葬、并且死在哪里就埋在哪里。回族的土葬法跟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除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外)的土葬有着很大的不同之处,回族的土葬不用棺椁,由来已久,且至今还保持着。清咸丰时回族宗教学者教蓝熙所将《天方正学》说:“清真殡葬,不需棺椁,以身归土。因其清净也”《陈江雁沟里氏族谱》一律平等。都是在阿訇的引导下,用水冲洗后,白布缠身,举行殡礼,最后将尸体抬往墓地安葬。
第二,有自己的场地。不管是回族聚居区,还是与汉族杂居区,回族人民都有自己圈好的坟地,决不允许别的民族人在此埋葬,他们也不到其他民族的坟地去埋葬,在回族聚居区,有的为了就近方便,还根据地域、家族等情况,分几个坟地。回族不信风水,只要干燥、平稳的地方就可作坟地。凡是回族都可以埋在一起,各占一穴地,反对多划地界,抢占地盘。同族人在临终前,都要仃以下习俗:
一是请阿訇给病人念“讨白”,祈祷真主饶恕病人的罪过,要求病人仟悔和反省自己。
二是要“口唤”,即病人牛活的圈子中的邻里乡亲、朋友发生过矛盾,甚至结下仇限的、这时要主动向病人说“色俩目”,说明原委,从此消除误会与隔阂,互相原谅。
三是病人病危时,要保持周围环境的肃静,不能乱哭乱喊,嬉笑吵闹,尽量少在病人跟前行走。除了病人的亲人和守候在病人身旁的阿訇或在群众中德高望重并懂得伊斯兰教教规的人以外,其他人均不能进入探望,直到病人逝世。
回族的人民如棋盘上的棋子一样散落在祖国各地,东到长江三角洲,西至帕米尔高原,南起海南岛的“天涯海角”、北达黑龙江畔。这些地区回族的丧葬仪式大同小异。
回族的宗教信仰
回族人信仰伊斯兰教。回族在中国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一直受阿拉伯、波斯等传统的伊斯兰文化的强烈影响。唐、宋时期,中国人对于“蕃客”们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还很陌生,只说他们拜天、叫佛、敬事鬼神。元代遍布各地的回回人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开始被广泛注意,伊斯兰教被当作回回所信仰的宗教来对待,称作回回法或回回户体例,礼拜寺和掌教被称作回回寺和回回掌教、回回大师。夺等。明代习惯地沿袭这种称呼,伊斯兰教被称作回回教门、回回教,后又简称回教。清代以后又把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东乡族和撒拉族等加上“回”字,称为“缠回”、“东乡回”、“撒拉回”,以致人们从称谓上误把回族同回教混淆甚至等同起来。
中国伊斯兰教随着回族的发展也在发展变化。其变化主要在明末清初,主要标志是伊斯兰教义同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原来各地的礼拜寺多以清净、清修、净觉、真教等命名,这时渐渐统称为清真寺。与此同时,伊斯兰教在中国开始被称作清真教。清真是伊斯兰在中国的汉文意译。清真一般解释为清洁真实。有的宗教学者则把清真释为“克己复礼”。
丧葬,旧时多为土葬,人死称“倒头”,在古代的时候封建礼俗特别繁琐。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整理有关中国古代的丧葬习俗介绍,希望能帮到你。
有关中国古代的丧葬习俗
(一)葬法
葬法是指遗体安葬的方法。如土葬、火葬、水葬、天葬、崖葬等。
1、土葬,是我国古代通用的形式,不仅汉族以土葬为主,古代匈奴、突厥、回纥等民族也以土葬为主要葬式。方法是用棺木盛尸,挖葬穴,将棺木深埋于土中,并以丘为标记。土葬的墓穴形制多样,最常见的是长方形土坑,也有“亚”字形的,腰坑放殉葬者及陪葬品。地下筑室墓穴多为皇宫、贵族使用,棺木放于室中。土葬与农业发展有关,农业地进步及与此相关的亲土、恋土、入土为安意识支撑并推动了土葬的发展,成为汉民族的代表葬法。中国古代有女娲持黄土造人的神话传说,人们普遍认为人既由土而成,死后还应回到土中去。而民间传说中的阴曹地府,也与土葬是相一致的。苗族有多次采取“复葬”的方法,即一次土葬后待棺木朽烂后再备新棺,装骨复葬,俗称“翻尸”,直至捡不出尸骨为止。回族依照宗教礼俗,至今还沿用土葬。到客家人居住的梅县地区旅行的外地人,常常被那些建于山腰或筑于田野的一座座形状奇特的坟地所吸引。在汉民族中,客家人的丧葬习俗和坟地建造很有特点,他们实行二次拾骨葬。客家人素有重孝道、敬祖先的传统。他们对治丧安葬礼的习俗特别重视。年过花甲的老人,身体尚健,晚辈便要为之准备其死后穿着的寿衣、用物和棺材。老人看着用大杉木制作的棺材,为自已过世之后有了长眠的卧具和归宿而欣慰。他们一高兴,精神愈发健旺,身板更加硬朗。不过,生老病死终究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当老人病危弥留之际,儿孙要依俗将他抬至上厅堂,放在临时支搭起来的木床上,铺席置枕,日夜守护伺候。待老人咽气去世(客家人俗称“过身”),遗属立即下跪痛哭,并从河里提回清水为之洗脸、擦身、穿上寿衣,在族人的帮助下,遗属在上厅堂设灵堂,并四出向亲友报丧。亲友闻讯立即前来吊唁,遗属举行隆重的家祭。最后选择吉日,在吹鼓手的哀乐声和飘飘扬扬的铭旌、挽幛中,出殡送葬。四名壮汉抬着灵柩,送到附近山上事先挖好的墓穴里埋葬。因客家人多住山区,死者皆葬于山上,于是俗称安葬死者为“还山”。与别地安葬逝者要堆坟、立墓碑不同,客家人第一次只是草草埋葬死者,既不起茔,也不竖墓碑,而是在三年、五年或更长时间后,再举行隆重的改葬仪式。就是民俗学家所称的“二次拾骨葬,”或日“二次葬”。遣属择定改葬的风水宝地后,便于农历八月初一(福建有的地区是大寒前后)请来安葬师傅,在焚香祭奠之后便掘墓开棺。若见土色黑湿,遗骸将靡,即在油纸雨伞的遮盖下,一一捡拾遗骨,并用山茶油拭擦干净。此谓把长眠地下的先人“牵起来”。随后,将遗骨按人体的结构,屈肢装人俗称“金盎”的缸状陶瓮里。这叫“捡金”。最后,将写有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的盆形圆盖,反扣在金盎上,用砖块,三合土等砌建永久性的坟地,客家人称之为“做地”。客家坟地,大多依山势斜坡而筑,后高前低,前后合围,其形状宛若罗圈形的靠背椅。对此,有人认为,将逝者安葬其中,好似让祖先安坐在向阳背风的安乐椅上,甚为安详稳当。有人则认为,客家坟地的构筑,酷似客家民居围龙屋:碑石后面安葬了“金盎”的穹隆形坟室,围龙屋的“上厅堂”;碑前及碑侧左右筑造的插香燃烛的蜡烛庵,似围龙屋的左右“横屋”;碑前摆放供品的祭台,犹如围龙屋前面的“晒坪”;坟前挖筑的半圆形墓塘,宛若围龙屋前的池塘;而坟后筑造的半圆形坟头,正像围龙屋背后的“后龙山”,是象征承接“龙脉”之处。由此可见,客家人继承着“人死灵魂在,事死如事生”的古老观念,并因此煞费苦心地长眠地下的先人,设计了酷似其生前居住的围龙屋状的坟地。值得一提的还有碑石的谥称。依照惯例,男性墓主称“公”,女性墓主则尊为“孺人”。孺人本是古代对大夫、官员的母亲或妻子的尊称,而客家妇女不论贫富贵贱,死后皆称为孺人。据说,南宋末年,元兵追捕幼帝赵昊时,幸得一群打柴的客家妇女机智地救下了赵昊。为表彰这一“功绩”,特许客家妇女死后皆谥称为“孺人”。关于客家人二次拾骨葬的由来,有人认为,这与客家人本为中原居民,后因躲避战乱而不断的南迁有关。他们不论迁往何处,必由男子用陶罐装上祖先遗骨同行,待定居后再择地另行安葬,以免远徙他方,无法返回故里祭坟。其实,二次捡骨葬是中华民族的古老葬俗之一。战国时期的《列子》及《隋书》等史籍,都记载了古代荆楚地区的一些二次捡骨葬习俗。近代以来,东北鄂温克、达斡尔、赫哲族的一些猎人从及萨满死后,常用桦树皮或苇席包裹遗体,放置在木架或高高的树杈上,待两三年之后,尸体腐烂了,再捡拾遗骨,装棺埋葬。而南方的广西壮族,广东、广西瑶族,云南苗族以及福建、浙江畲族,都有二次捡骨葬习俗。先用棺木土葬死者,过了三年、五年或更长时间后,挖墓开棺,先从脚骨开始依次往上捡骨,并顺序装入陶瓮,盖上圆盖,再修永久性坟地埋葬。至于用陶罐陶瓮为葬具埋葬死者,其历史就更为久远了。考古发掘资料表明,6000多年前的西安半坡人,已用陶瓮来埋葬未成年死者。而本为中原居民的客家人,却一直传承着6000年前的古老葬俗。客家人行二次葬时,还看重是否能为祖宗坟茔觅得风水宝地,并认为这对子孙后代的兴旺发达关系甚大。所谓风水宝地,据说要义有三:一是要有龙势,即山岭的脉络,发脉雄壮,奔腾有势,落颈俊秀灵活,结基丰实、宽敞。龙势主人丁兴旺。二是要有局,即对景罗列各峰,湾环回托,或旗或鼓,或印或案,皆应为基地所用。局主功名。三是要有水,即基地前面有对逆的江河,但江水又不是直冲基地,而是水口回环带水。水主财路。为此,从前行二次葬时,将先入遗骨装入金盎,若找不到吉地,便把金盎寄放于山间岩穴或田头地坎,以待日后安葬。这种暂时寄存“金盎”,俗称“寄岩子”。对客家人的二次葬,社会贤达和有识之士,早已有过批评。今天,安居乐业的客家人,不再迁徙流离了。为此,摒除旧俗,推行火化等殡葬改革显得十分重要。
2、火葬,是将尸体装殓后,用火焚化,保存骨灰。此葬法先行于少数民族。《后汉书》载:“羌人死则烧其尸”。《南史·林邑传》记:“死者焚之中野,谓之火葬”。《隋书》中的《赤土传》、《石国传》都有纵火焚尸习俗的记载。佛教传入我国以后,佛教徙实行火葬,对汉族产生了影响,汉族在宋代已有了火葬习俗,《宋史·礼志》中曾有记载。江南一些地方建有“化人亭”,专门用来进行火葬。元代,火葬更为盛行。据《马可波罗游记》载,京、冀、晋、江、浙、巴蜀等均有“人死焚其尸”之俗。由于火葬与儒家礼教不合,因此元、明、清三朝都有禁止汉族火葬的法令。火禁在汉族中较为少见,只是在少数民族中沿袭。直到现在,虽然政府倡导火葬,但民间仍不习惯,总以为土葬安生。城市的安葬习俗已彻底得到了改变,大多实行火葬。这里既有政府法令的效用,环境的限制,也有人们信仰习俗转变的因素。农村,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地方,要完全实行火葬还要有一个过程。1956年4月27日,中央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会议,会议休息时,秘书递给毛泽东主席一个折子,折子的内容是倡导实行火葬的。倡议书曰:“实行火葬不占用耕地,不需用棺木,可以节约装殓和埋葬的费用……”倡议书提出国家机关人员如赞成火葬可在后面签名。毛泽东看完折子后,连声称好,并第一个签了名。时参加会议的有15人签了名。1958年2月,任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长的黄敬去世后,按本人意愿实行火花。他是第一个实行火化的高级干部。1960年6年1日,国家领导人林伯渠(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第一个接受火葬。党和国家领导人、高级干部带头实行火葬,使火葬在全城市得以实施。
3、水葬,在我国不普遍,康藏地区有此葬法。人死后,由喇嘛诵经,然后投入江河中,也有的盛于木匣中,到江河急流处打碎木匣,沉尸于江河中。沿海地区有将棺木置于海滩,利用潮涨冲入大海而水葬的。水葬也用于处理特殊死亡,如四川大渡河沿岸的汉族,过去对得传染病而死的人实行水葬。云南傣族对暴死、难产死、凶死者实行水葬。由于水葬污染水域,各朝各代都力求革除。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变化。1988年4月26日,广东率先举行海葬仪式,一艘大船载着420盒先人骨灰,在导航轮引导,海军军舰的护送下驶向珠江口外海域,在哀乐声中家属们把骨灰撒向大海。整个仪式严肃穆。新式海葬由于经济、卫生、方便、具有纪意义,在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逐渐得到了推广。
4、天葬,又称露天葬、鸟葬、风葬。少数民族中这种葬法最多。《隋书·契丹传》载:“父母死,以其尸置于小树之上,经三年后,乃取其骨而焚之”。《唐书·肃慎传》有“秋冬死者,或以其尸捕貂,貂食其肉,多得之”的记载。藏族多实行天葬,人死后,请喇嘛念经,择定送葬日期。送葬时,用牛驮尸到天葬场后,先把尸体放在葬台上,然后在葬台附近烧松柏香堆,浓烟升起,通知神鹰到来,神鹰习惯见烟飞来寻食。此时,操持天葬者将尸体从背面剖开。如果死者是僧徙,下刀时,先在背肉上划个有宗教意义的花纹。接着剖腹、取出内脏、切肉、剥去头皮、割掉头颅,把肉切成小块,堆放一旁,再捣碎骨头,拦以糌粑,捏成一团。然后先把骨团喂鹫鹰,再喂其肉。如果骨头没喂家,得再一块不剩地拣起,烧成灰,撒向四方。总之,要一点不剩地把死人处理掉,这样,死者就“升天”去了。天葬场周围山上的鹫鹰,除了吃尸体以外,不伤害任何幼小动物,被称之为“神鸟”,受到藏族人的保护,猎人绝对不能捕杀。藏族人把尸骨喂神鸟,神鸟吃完后飞到高山之巅屙屡,这样死者便可投胎到高贵人家。
5、树葬,也称风葬。东北鄂温克人实行树葬,人死后,将尸体包裹后挂于树上或放在支起的木架上,任凭风吹日晒,待皮肉烂掉后拾骨埋葬。
6、崖葬,也称岩葬,流行于西南少数民族中。此葬法是将棺木安放在通风的岩洞里,有的安放在洞中的木架上,洞口用草木遮掩。悬棺葬是利用天然崖洞或绝壁上的平台,有的在峭壁上凿孔打桩,将棺木放在上面。福建、云南、四川、贵州等地的少数民族中曾流行县棺葬。当地俗称“挂岩子”。悬棺葬是中国古代南方一些民族的葬俗,其中以福建悬棺葬的年代最为久远,大约在夏代之前,距今已有3000多年。由于年代久远遗留下来的悬棺已不多见,只在武夷山的千仞绝壁上还能看到一处虹桥板。悬棺遗迹最多的是四川珙县麻糖坝。这种丧葬礼制的产生和形成,是与当地人民的灵魂信仰、祖先崇拜分不开的。采用悬棺安葬死者,是为了保护好死者,使他不受侵犯。把死者悬葬在临江河的绝壁上,可以使死者继续用他的智慧和权威,保护和监视他的子孙和臣民。
7、复合葬,是采用多种形式的葬仪。《北史·高东传》记有将死者下半身埋于地下,而上半身不掩,是风葬与土葬的结合。《北史·林邑传》记载了先火葬后水葬的葬仪。有些民族和地区采用火葬,大多也是先火葬后土葬,如土族、藏族等多用此复合葬法。网上纪念
此外,还有亲人分食尸体的腹葬,不给死者穿衣的裸葬,以及药物存尸等。药物存尸应该说不属于葬法,而是处理尸体的古法。埃及的木乃伊即是,我国西藏高僧多用此法,即用特制香料涂身,存于瓮中,俗称肉身喇嘛。
(二)葬式
即遗体安葬的姿势。人死后埋葬的姿势各种各样,这不仅与葬法、葬具有关,也与宗教信仰相关。在各种葬式中,比较普遍的是平躺身躯,仰面朝天,四肢并拢伸展的平躺式葬法。这种葬法有便于死者与世人交流和让死者平稳安睡之意。我国北方进行土葬时,死者的头向北,脚朝南。墓穴中随葬的衣饭罐置于脚边,便于死者坐起就餐。同时墓门也置于南边(死者脚的朝向),利于死者外出。在平躺式葬法中,有屈肢状的,多为女性或奴隶、侍从,表明女子对男子的依附和屈从,奴隶、侍从对主子的侍奉。
俯身式葬法,多是出于对鬼灵的恐惧和防御所用。云南拉祜族认为,死者如采取仰身葬,会使其他人死亡,因此他们将死亡者俯首侧身埋葬,有的火葬也采取俯身式,将死者俯身架起,下面放柴火焚烧。古代有竖棺而葬的,死者取站立姿势。印度洗骨二次埋葬,死者也取站立姿势,即将尸骨洗净,按从脚至头的顺序放入陶罐,象征直立。
屈体侧身葬,为侧身、屈肢,右手枕头下。这种葬法的含义有二,一是回复胎儿的状态。二是捆绑以防死者灵魂搔扰。所谓让死者回复胎儿状态,意思是怎样来到人世,又怎样离开人世,并有让死者尽快投胎转生之意。旧时,俗固族在人死后尸体未僵之前,把腿和臂的关节收拢,合掌,用带子把尸体捆成胎儿状,谓之圆寂。云南独龙族的屈肢葬是为了让死者环火而眠。
屈体葬除侧身卧之外,还有坐、蹲的形态。西藏的门巴族,人死后尸体捆成胎儿状,双手交叉于胸前,采取蹲式将尸体安放在屋内。下葬时,把尸体蹲放在圆形墓坑内,坑顶填土垒石,纳西族支系摩梭人也采用此葬法,他们认为这样安葬死者灵魂能重新投胎降临人世。台湾高山族安葬死者,是在死者的床下挖一深圆坑,将其蹲放坑中,象征死者与活着的家人一起在屋里生活。该族人吃饭、烤火多取蹲姿,死后也是如此,其含义为“视死如生”。 祭文
(三)葬制
指丧葬的规制。如单身葬或合葬,独立建坟或氏族、家族建墓地,丧葬的等级等。
单身葬是最原始、最通行的规制之一。由于人是一个一个地死去。安葬时也只能一个一个地安葬,这是自然规律。但是后世由于种种原因,单身葬逐渐失去了它的位置。合葬是随着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而出现的。它是指因婚姻关系,死者合葬在一起,如夫妻合葬、夫妻妾合葬。诗经中的《王风·大车》有“死则同穴”的诗句,说明春秋战国时代已有合葬。合葬的流行是在汉代,乐府诗《焦仲卿妻》有:“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旁”的记述。夫妻共同生活,一般不会同时而亡,当一方死亡下葬时,就需要空出左或右的空位,以待日后合葬。黄土高原地区盛行合葬,夫妇中一人死去后先入坟,另一人去世后,将坟重新挖开,按男左女右位置并棺,棺上横搭一红布带,意为死后仍结同心。合葬反映了人们生前为夫妻,死后亦做夫妻的爱情观念,甚至生前未能成婚,死后也要合葬为夫妻。另一方面,合葬又体现了宗教思想及夫权观念。封建时代,妇女是没有独立的身份和地位的,妻妾只是丈夫的附属品。生是丈夫的人,死是丈夫的鬼。妻妾只有与丈夫合葬,才能最后确定家族、社会身份。
家族墓地是我国持续久、影响大的墓地型制,在中国历史上占主导地位。其特点一是对婚姻关系的接纳,墓地接受婚姻配偶入葬,并且多为合葬。二是按男性计算世系,排列墓次。相同辈分的死者坟墓排成一列,后代同辈的死者按左长右少的秩序依次排列,整个墓地墓向统一,墓式一致。家族墓地不仅是安葬死者的地方,而且是家族的财产,如同家庙、祠堂一样,神圣不可侵犯。如有侵犯必将引起纠纷,甚至械斗。
人在去世后做的几件事
1、确定亲人死了(心脏停止跳动,停止呼吸),迅速用被子盖好,不能很快翻动换寿衣,人虽死,短时间身体还有感觉,如翻动死者身体,死者很痛苦,用被子盖好,防止尸体变凉、变僵硬穿不上寿衣。
2、看一下时间,出魂、归魂、下葬风水先生均依此时间而定。
3、穿寿衣。如没有寿衣迅速通知亲属买,有的找出来换上寿衣。如死者生前特别洁净,可把旧衣服脱下,用温水给死者擦洗身体,作儿女的进最后一次孝心。
穿寿衣应从下往上穿,需三个人。因为死者是躺者的,先穿裤子,上衣从脚下往上穿,尸体硬者只得如此穿。
4、把死者放客厅,脚朝里,用麻绳把死者双脚绑住(目的是下肢紧缩不张开,张开放不进棺材,即使今日火化,往车上抬也不便),头朝外,取其走之意。
5、用手握死一只鸡,热水烫、拔毛(不去鸡体内物)放碗中置于死者近旁,设香烛,烧上几份纸。把活鸡握死,让死者灵魂骑着鸡子魂上天,尽儿女孝道。如手无力把鸡子握死,可用薄木板边挤死。
6、找一个铜钱,用小线绳绑着,铜钱放进死者口里,线在嘴外边。死者口含铜钱,去阴间路上不说话,免遭押解者打骂。系小绳待入殓时方便取出。
6、找村委开证明、联系火化。电话召集亲属商量办事,选管事人。通知亲属时,不说“死了”要说“老了”对有学问的说“去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