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全国人法网执行查询你知道是什么吗?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提供的社会查询案件范围和信息内容,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大家跟着百分网小编一起来查询一下吧。
【相关阅读】
政法系统的“科技革命”开辟一片新天地
“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与科技融合,客观上是形势所逼。现代科技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条件下,对打击犯罪、司法公正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用现代科技不行了,要落后。”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认为,“未来,人类社会将进入所有人、物都互联互通的‘万联网’时代,更多超乎想象的奇迹将会发生”,只有掀起一场头脑风暴,才能掌握开启未来之门的钥匙,使政法工作占领先机,赢得优势。他要求政法机关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最新成果去做传统人工手段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
司法改革与技术创新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技术创新解决了司法改革中的难题,另一方面司法改革也在促进技术创新。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为代表的高科技全面“武装”政法系统。
在法院系统,“智慧法院”成了新的司法生产力,人工智能不但能给法官们代笔写法律文书,而且还能依据全国判例为法官们提建议;在公安系统,线上正在逐步取代线下成为打击犯罪的重要战场;在检察院系统,“大数据”已经成为检察官们的得力助手,如果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有程序性瑕疵,办案软件就能自动报警。
过去四年多来,全国公检法中的“黑科技”越来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一场政法系统的“科技革命”正悄然发生。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说的那样,“科技创新就像撬动地球的杠杆,总能创造令人意想不到的奇迹”。十八大之后开始的这轮司法改革中,科技创新正在各个环节创造奇迹,“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已成为现实。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十几年前,刚从警校毕业那会,徐鹏到了一个案发现场,首先是找指纹、脚印,走访周边群众。如今看来,这套方法早已过时了。现在是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信息处主任的徐鹏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在破案有个二八定律,80%的案子要靠视频破案。”
就像是刀锋的两面,科技颠覆了徐鹏和他的同事们的工作,也改变了犯罪。代替街头的“飞车党”“请借我一元路费”的骗局,电信网络诈骗、手机木马等线上犯罪成了人们最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
2014年,中国移动网民数量首次超过PC网民,真正迈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同样是那一年,电信网络诈骗成为热词,从“猜猜我是谁”到“我是你领导”和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的骗术更新迭代,让人防不胜防。
和电信网络诈骗交手了几个回合后,深圳市刑侦局二大队的副队长王征途发现这类案件破案率不高并不在于警力不足,“现在最不缺的就是能打、能蹲、能熬夜的警察了,缺的是懂互联网技术、懂通信技术、看得明白银行流水的人。”
三年后的2017年,形势已逐渐明朗。2017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孟建柱给出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中国的网络犯罪已经占到了犯罪总数的1/3,并以每年30%以上速度增长”,也就是说未来绝大多数犯罪都会涉及网络。
“战场”确实在转向互联网。王征途破获的一宗特大电信网络盗骗案,梳理了26名嫌疑人的背景之后,他惊讶地发现,“三分之一有盗窃、扒窃等犯罪前科,科技形势之下,连犯罪分子都转型了”。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新形势下,一场新的科技革命在整个政法系统拉开帷幕。
一位接近政法系统的官员观察,“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与科技融合,客观上是形势所逼。现代科技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条件下,对打击犯罪、司法公正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用现代科技不行了,要落后。”
不仅仅是公安,同样感受到这股来自科技的压力的还有法官和检察官们。
2013年7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这是一件载入司法史的大事件。就像是参加了一次关于司法公正的考试,署着法官们名字的裁判文书被晒到了网上,而全国网民都是考官。
河北石家庄桥西法院的刘国珑就遇到过当事人会提前在网上搜索他判过的案子,见面了还点评道,“刘法官,我提前在网上搜过你之前的案子,你的评价还不错。”
甚至还有人会去上面找和自己所诉的案子类似的案子,打印出来找刘国珑,“你看看,人家这个案子是这么判的,你也要这样判”。
十八大以来,司法公开的脚步逐渐加快。继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之后,中国庭审公开网也在去年相继上线。
案件怎么判、公不公,网民们在网上盯着。
掀起一场头脑风暴
追逐科技创新的紧迫感,从上至下在全国政法系统中层层传递。据接近政法系统的官员回忆,孟建柱对科技创新非常重视,“四年来一直通过各种方式推动政法工作的信息化、专业化”。
据他介绍,无论是国内调研还是出访,“到访地最有名的高科技企业,最新的科技成果,领导都要去看看。有时点名要去的互联网企业,甚至让我们都有些意外。研发新材料、制造无人机的科技企业,提供图片美化的互联网公司都去看过。”
一位政法口的跑线记者明显感受到,十八大以来的历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于将科技创新融入政法工作中,“年年都强调,而且分量越来越重”。在他看来,应用科技创新的技术,可以说是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一个显着亮点。
在孟建柱看来,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既为我们维护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也提供了重要机遇”。
在他的设想中,情报信息工作应该作为核心工作能力来抓,而大数据就是一个提高情报水平的利器。它将极大地提高社会治理的可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要善于运用大数据,实时关联,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轨迹,从中找到犯罪规律或趋势,推动由事后追溯向事前预测预警预防转变”。
如今,运用信息化手段、大数据技术开展风险研判预警,各地都在实践。
2016年10月21日,中央政法委举行第四次百万政法干警学习讲座,令全国各地会场听课的干警们意外和兴奋的是,这次讲座的主讲人是阿里巴巴董事长马云,演讲的题目就是“科技创新在未来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科技创新怎么在社会治理中起作用?马云讲了个例子:一个人买高压锅很正常,一个人买钟也很正常,一个人甚至买一个火药也正常,买个钢珠也正常,但是一个人合在一起买那么多东西,就一定不正常了。如果没有分析数据结果,请问你怎么知道他在造炸药?这就是依靠大数据提前预防社会风险的生动事例。
当下,利用大数据进行社会风险防控已经放进了各地政法部门的工具箱。
针对涉众类经济的犯罪高发的现状,山东等地建立了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在资产端和资金端开展实时监控,提高了对金融风险的发现水平和处置水平。
在贵州,检察院最近发现,六盘水市贩毒人群的结构出现了新特点,少数民族人员涉案出现异常增长。
针对这一形势,他们通过业务辅助系统,对这类案件进行了大数据分析,很快找到了这类案件犯罪的规律,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主任冯涛说,“这相当于给打击和防范这类犯罪提供了一份行动指南”。
“未来,人类社会将进入所有人、物都互联互通的‘万联网’时代,更多超乎想象的奇迹将会发生。”孟建柱认为,只有掀起一场头脑风暴,才能掌握开启未来之门的钥匙,使政法工作占领先机,赢得优势。他要求政法机关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最新成果去做传统人工手段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
广东省公安运用现代科技解决了不少棘手的难题,铁路系统内部素来就有句话叫“全国春运看广东,广东春运看广州”,这里几乎是全国安防压力最大的地方之一,但在当地警察眼中,这里也是全国最安全的地方之一。
广东省公安研发了一套名叫视频云的系统,被警方监控的有犯罪前科、负案在逃人员一旦进入广州火车站,系统就会自动报警。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期间,系统就不停地发出相似度对比的警告,其中一人正是火车站附近冒充工作人员行骗的惯犯。
通过这套人脸动态识别系统,民警陈卫不仅仅能知道他现在在哪里,而且还能知道他将出现在哪里。一旦他穿着假冒制服出现在火车站,附近的警察就能接到系统推送的消息,“还没开始作案,已经被警方盯上了”。
在预防犯罪的同时,广州火车站的“黑科技”还能防范危险于未然。
在广东省公安厅的指挥中心,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逯峰指着地图上的亮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里有一张全省的警力图,每个点就是一个警力,系统还设置了一分钟、两分钟和三分钟的自动报警线,一旦一分钟的路程内出现警力空缺,那么系统就会自动报警”。
如果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指挥官坐镇指挥中心就可以直接对话附近的警察,并发出指挥命令。
每年春运期间人流大密度集中时,全景式高空摄像头都能为指挥者开启“上帝视角”,车站的全貌尽收眼底,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信息处主任徐鹏说,“我们做过实验,天气好的时候,广场上的人手里的报纸上面的字,我们都能看清楚”。
在2016年人脸动态识别技术国际比赛中,中国警察小组获得了第二名,仅次于美国斯坦福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研究小组。
在孟建柱看来,这说明我国数百万政法干警中并不缺乏科技人才,蕴藏着巨大的创新潜力。
科技照亮司法公正
2014年12月4日,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孟建柱来到最高人民法院视察。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记得,视察期间,孟建柱给最高法留了一个课题,“要通过信息技术来推动公正司法”。
利用科技不断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就是最高法解题方案。2016年,中国庭审公开网成了继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之后的第四大司法公开平台。
截至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累计直播庭审案件430余件,全国法院累计直播近12万件,访问总量超过13亿人次。按照最高法的规划,未来所有的庭审都要依法公开进行,不公开是例外。
庭审公开,所有网民都可以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过去法官庭审的时候,有可能出去接打个电话,或者迟到早退,但是庭审公开后,这样的行为将被曝光在互联网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闫广宇说,为了防患于未然,河北省专门研发了一套智能巡查系统,能够自动识别直播庭审中的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就会给他本人以及院长推送一条通报消息。
现在,许建峰还在探索把人工智能和大数据运用于法官判案,从而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类案同判”。像北京高院推出的“睿法官”智能辅助审判系统,以及河北省高院推出的智能审判辅助系统,都是通过对全国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检索,按照案由的相似度为法官推送类似的案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的设想,未来的法院将实现线上全业务支持,线上和线下将充分结合,“所有的业务都能支持网上办理,只要你愿意在网上办理都可以在网上办理。所谓智慧法院有‘三个全’:一是全业务网上办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网络法院的概念;二是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依法公开,全流程的审判执行要素能公开的全部要公开;三是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
“随着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工程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扑面而来。”孟建柱2014年12月4日在最高法调研时,就要求“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视野审视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引领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
孟建柱在那次调研中特别强调,“实践证明,信息技术对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根本性的推动作用。”
用创新解决改革中的难题
自从本轮司法改革启动以来,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让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一线法官办案压力明显增大。
面对案多人少的难题,孟建柱指出了两条出路,一靠改革,二靠科技。在中央政法委领导的指示精神下,各地方司法机关开始“主动拥抱”科技,而各地法院则围绕建设“智慧法院”做文章。
2013年,刘国珑刚到石家庄桥西法院工作,当年他结了130件案子。三年之后,这个数字增长到230件。刘国珑和同事们白天开庭,晚上敲判决书,即便没日没夜地干,系统里的案件却只增不减。最忙的时候,刘国珑一晚要连写五六份判决书,大量重复性的陈述磨得他几乎崩溃,写到最后,“脑子都木掉了”。
成千上万被审限日期追着喘不过气的法官中,刘国珑是一个缩影。针对刘国珑的困境,河北省高院选择了人工智能作为突破口。
经过一年的开发研制,2016年5月,智能审判支持系统开始在河北试点。刘国珑成了智能审判支持系统最早的一批试用者。启用智审系统之后,法官们只要把纸质卷宗扫描进系统,电子卷宗即可自动生成。软件将对卷宗的内容进行分类、归纳、编辑,然后一键生成应诉通知书等上百种制式法律文书。
有了智审系统“代笔”,刘国珑完成一份判决书的时间缩短至十几分钟。除了“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需要自己撰写,剩下的部分都由机器完成。闫广宇曾做过统计,智审系统至少减少了法官30%以上的案头工作。
现在,河北探索出经验之后,智审系统已经在山东、吉林进行试点。据许建峰介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划,2017年底前要在全国法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
苏州中院研发的庭审语音识别系统也是利用科技提高司法生产力的有益探索。一直以来,苏州中院在庭审时一直受到书记员记录速度的严重牵制。2016年4月,苏州中院开始在庭审实战中测试使用语音识别技术——“智能速记员”。这个“智能速记员”能将语音自动转化为文字,自动区分庭审发言对象及发言内容,法官、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均能看见转录文字。
与书记员相比较,“智能速记员”能真正做到一字不漏,苏州中院试用期间的庭审记录完整度高达100%。如果当事人口音较重,那么正确率也能超过90%,书记员只需对它进行少量修改则可以实现庭审的完整记录。
苏州的经验很快传到河北。最近,石家庄桥西法院也引入了这套系统,刘国珑体验了几次后,他感觉整个庭审的节奏顺畅了许多,“过去要等着书记员打完字了才能说下一句话,现在说话的速度至少提高了一倍以上。用了这套系统,以往一个小时才能审完的案子半个小时就够了。”
在检察系统,司法改革所带来的压力同样存在。贵州是本轮司法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也是发展大数据战略最早的省份。
“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在于落实司法责任制,贵州想到的就是如何通过数字的手段来压实,”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主任冯涛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办案过程在检察官们的脑袋里,只有量化过后,才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督。”
贵州检察院的做法是对办案过程数据全覆盖,流程全监控,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会对案件进行全程数字画像,通过个案与类案的比对,同步触发流程监控和质量监控。
在冯涛看来,司法改革与技术创新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技术创新解决了司法改革中的难题,而另一方面司法改革也在促进技术创新。
正如孟建柱在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说的那样,“谁能在科技创新上抢先一步,谁就能开辟一片新天地。我们要站在时代潮头,把现代科技运用作为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大战略、大引擎,推动政法工作跨越式发展。”
开张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可以更好地帮助小学生学习法律。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一)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座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一、 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 报警。
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做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五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三、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希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 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 歌舞厅等场所;
9、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二)
——五里牌派出所金星警务室 梁必武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青少年是家庭的寄托,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校园伤害事件和青少年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根据青少年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今天我很高兴接受学校领导的邀请,到咱们学校和同学们共同探讨有关的法律常识,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一、小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通过学习,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运用法律来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 其次,通过学习,我们才能了解,我们享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比如:我们从出生开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就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只有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这些法律,更好地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活动比较突出,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保护自身健康成长,我们青少年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就象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我们青少年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我们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耽误终身。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二)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
的过错对它人造成侵害的由其监护人负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民法〉,〈民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婚姻、经济等方方面面,学好了民法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三)我们天天上学,要么骑自行车,要么走路步行,有条件的搭车,无论是步行也好,骑车、搭车也罢,我们天天都得接触公路,〈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法〉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所以我们要学习《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在党和国家的哺育下,我们青少年学生爱党爱国,自立自强,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但是,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谈薄等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少年犯中为了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欲望,进行打架、赌博、偷盗、吸毒、抢劫等等犯罪,最后锒铛入狱,非常可惜!
有些青少年之所以会犯罪,就是平时不注意自己的品德修养,不认真学习,而是拿别人的东西,吸毒,上网玩游戏、看黄色录像,认为这是件很小的事情,其实这就是违法,这样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所以学习以上法律尤为重要。
三、未成年人到底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
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是法律上的术语,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这个解释,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但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我国公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是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政治自由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二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1、亲属权、抚养
权和监护权,主要表现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
(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2、知识产权,包括着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三是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科学文化方面似的权利和自由。
四是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列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五是诉讼权利: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如果有条件的话学校可组织模拟法庭来观摩、演示,这样你们对这些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 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 其他方面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瞻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四、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法犯罪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1、什么是违法?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和社会团体,违反法律(包括其他法规)的规定,从而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
2、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刑事违法即犯罪,它是指触犯刑事法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对社会危害较大,因此它是违法中最严重的一种。
3、违法犯罪应当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按情节的轻重,可处以警告、罚金、行政拘留、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处罚。对犯罪的处罚:《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例:有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
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4岁以下应负的法律责任或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五、小学生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以及受到不法侵害时的自我保护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导致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所以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充分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当我们遇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时,怎么办?我们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还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教唆,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出
现了犯罪年龄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同学们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例如:1、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2、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是民事方面的问题。如果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这些刑事方面的,怎么办呢?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以下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就是要:智取、智斗)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好了,今天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看过“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的人还看了:
1.小学生法制教育课讲稿(共3篇)
2.小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
3.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4.小学生法律知识小常识
5.法律基础知识讲座
七年级的同学们,快要到期末考试啦,你们的政治复习得怎么样啦?以下是小编给你推荐的七年级政治下册期末复习训练试题及答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七年级政治下册期末复习训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答案
1.“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告诉我们的道理是
A.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 B.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必然发生矛盾
C.以集体利益为重,不考虑个人利益 D.提倡集体主义是对个人利益的最大保护
2.下列现象能使人产生对集体归属感的是
①小涛参加学校运动会的长跑比赛,同学们为他呐喊助威 ②小刚犯错误时,同学嘲笑他、歧视他 ③小强在全国数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受到学校的表彰 ④小明生病期间,同学都去探望他并积极为他补课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3.小明在学校学生会负责检查纪律,不管班内纪律如何,每次他都给自己班打高分。对此,你的认识是
①这是应该的,是在维护集体利益 ②这是不对的,是犯了小团体主义的错误 ③这样做会损害其他班级的利益,也会损害全校的利益 ④这是将局部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的行为,是有害的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4.小立同学的文具盒中有这样一张字条:“当别人误解你时,请学会宽容。当与别人发生矛盾而情绪冲动时,他总要提醒自己宽容别人。小立同学调控情绪的方法属于
A.转移注意力 B.合理宣泄 C.理智控制 D.理性升华
5.“笑一笑,十年少;愁一愁,白了头。“这句谚语说明了不同的情绪对我们的
A.学习有不同影响 B.工作有不同影响 C.生活有不同影响 D.身心健康有不同影响
6.“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深地爱着我们的祖国和人民。”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一句话,它体现了邓小平的
A.爱国情感 B.家庭情感 C.亲情 D.友情
7.没有情感,就没有道德可言。这说明
A.情感是道德的基石 B.道德是情感的基石
C.情感与道德无关 D.因道德高尚而情感高尚
8.下列属于非强制性规则的是
A.乡规民约 B.物权法 C.义务教育法 D.反分裂国家法
9.《克雷洛夫寓言》中有一个马和骑师的故事。讲的是一位骑师驯了一匹好马,他认为给这样的马加上缰绳是多余的。有一天,他骑马出去时,就把缰绳解除掉了。马在原野上飞跑,当它知道什么束缚也没有的时候,就越来越大胆了,它一路狂奔,把骑师摔下马来。它往前直冲,什么也看不见,什么方向也辨不出来,最后冲下深谷。这则寓言告诉我们
A.自由是应该不受任何限制的 B.要纪律就失去了自由
C.自由和纪律是对立的两个方面 D.不加任何约束的自由是危险的
10.一个人在没有别人在场的情况下,也严格要求自己,谨慎地注重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不做不符合道德的事。这种自律的方法,我们称为
A.修养 B.慎独 C.自觉 D.自省
1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下列不属于其特殊性的是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B.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对违反法律的人才有约束力 D.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12.我国法律的阶级本质是
A.某些领导人意志的体现 B.全体公民的意志体现
C.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D.统治阶级中少数人意志的体现
13.据调查,一些中学生有过被不法分子敲诈、勒索的经历。假如遇到类似的情况,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①告诉老师或家长②拨打“110”报警③忍气吞声,自认倒霉④以牙还牙,以暴治暴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②③④
14.一次偶然的机会,王丽在一本作文集里看到了自己以前发表过的一篇作文。高兴之余,她忽然想到自己并没有接到过该出版社的任何通知,该出版社侵犯了她的
A.名誉权 B.着作权 C.财产权 D.隐私权
15.下列属于未成年人拥有的权利是
①名誉权 ②受教育权 ③选举权 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⑤继承权
A.①③⑤ B.②③④ C.①③④⑤ D.①②④⑤
16.作为社区的成员、社会的公民,我们每一个人都从他人、社区和社会那里获得了服务和帮助。因此,我们应该
①以同样的方式回报他人和社会 ②多履行义务而少享受权利 ③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④承担起关心社会、爱护社会、服务社区、建设社区的义务和责任
A.①② B.②③④ C.①④ D.①②③④
17.“请让我来关心你,就像关心我自己;请让我来帮助你,就像帮助我自己,这世界会变得更美丽。”这歌词告诉我们,要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就要
A.行得邻居的关心和帮助 B.主动向邻居赠送礼物
C.与邻居建立哥儿们关系 D.主动关心和帮助邻居
18.规则可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下列属于非正式的规则有
①上食堂打饭时应排队 ②红灯停 ③穿着要整洁 ④商品有缺陷可以退换 ⑤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孕让座
A.①②③ B.①③⑤ C.①③④⑤ D.①②③④⑤
19.家庭是我们生活的幸福港湾。我们的成长离不开父母长辈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
A.生活上的关心 B.思想上的教育
C.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D.吃饱穿暖
20.小强对本班同学如何面对非法侵害的调查结果为:报警或向路人求助的73%,事后报复的6%,忍气吞声的9%,奋力反抗的12%。调查结果显示
①大多数同学敢于和善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②多数同学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③少数同学不能正确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④多数同学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二、非选择题(共60分)
21.有人说:竞争的目的就是打败对手。你觉得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5分)
22.每个人都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所以每个人的责任都是一样的。对此你有何看法?(5分)
23.某校七年级的小吴和同宿舍的同学说笑,不知什么原因和小东发生口角,一气之下挥拳将小东打伤。为此,小吴不仅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而且他的家长还向小东支付医疗费1500多元。
(1)从这件事中,我们要以吸取什么教训?(4分)
(2)从中我们要以看出青少年有什么样的情绪特点?(4分)
(3)请你给小吴提供一些调节情绪的方法。(至少三种方法,6分)
24.材料一:互联网便捷、高效,为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但同时也存在许多诸如不良信息、虚假信息、暴力游戏之类的网络陷阱。去年11月,某校初三学生王某,就因为经常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某日用刀捅死了嘲讽自己的一名同伴。
材料二:当今,我国社会中,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的比率已超过70%,成为了刑事犯罪的主体,并成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
运用所学知识回答:
(1)当今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2分)
(2)青少年应如何防范网络陷阱,抵制不良诱惑?(答出2点即可,4分)
(3)要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我们青少年应该怎样做?(答出2点即可,4分)
25.在2006年,黑龙江省虎林市三年级小学生,9岁男孩冯亮亮在上学路上被人骗到一辆汽车上。上车后,亮亮意识到自己被人绑架了。在路上,亮亮听到公路收费站的语音提示:安庆收费站到了。又不知过了多久,亮亮被绑匪带到一座荒山上的空房子里,亮亮暗中记下所在位置。绑匪逼迫亮亮吃安眠药,他偷偷地将药压在舌头底下,假装咽下去,骗过了绑匪。绑匪用胶带将亮亮全身捆绑结实后,下山去逼迫亮亮家人交赎金。亮亮听到绑匪的声音走远后,就拼命挣扎着滚到一块石头旁边,用力将胶带磨断,成功脱逃。亮亮向警方报告了绑匪开车经过安庆收费站等情况,并把民警带到荒山上他曾经呆过的空房子。经过警方缜密侦查,犯罪嫌疑人陆续落入法网。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请你列举体现亮亮机智的四个做法。(4分)
(2)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可能会遇到各种侵害,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应如何进行自我保护?(5分)
26.正在读八年级的晓玲家住农村。村里有些年龄稍大的孩子在读完小学后,就到外地去打工了。晓玲看到他们花钱大方的样子,很羡慕,也想到城里见识见识,于是,她不辞而别,离家跟朋友到外面打工去了。对此,村里的人议论纷纷。
晓玲的父亲:“我们家里穷,孩子到外面打工挣点钱,帮补家用也好。”
村干部:“年龄这么小就辍学,晓玲的前途就毁了。”
(1)请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对晓玲的行为加以评析。(4分)
(2)晓玲的父亲和村干部的说法正确吗?为什么?(6分)
(3)未成年人在受教育方面应该履行什么义务?(4分)你打算怎样做?(3分)
七年级政治下册期末复习训练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